《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GB 38032—2020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M2类、M3类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
但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电动客车的安全性能通过强制性标准加以规范,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近年来,电动客车产业发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电动客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推广应用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为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标准的发布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客车标准体系,提升电动客车安全性能,提高电动客车安全设计水平、制造质量,促进电动客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广,使电动客车更加安全,更加可靠,对客车产业链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将该标准转成外文标准有利于推动电动客车领域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促进中国汽车行业产品及标准“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