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GB/T 34015.4-2021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的标识构成、标志要求、标示位置、标示方式以及标示要求。
该标准的外文版研制有助于推动全球范围内取得以下三个效果: 1、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梯次利用产品应具有梯次利用产品标识,梯次利用企业采用梯次利用标识对新品和梯次利用产品进行区分,本标识可以避免梯次利用企业使用梯次利用产品混淆新品电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从而保障消费者对产品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2、规避梯次利用企业侵权的风险:由于新品动力电池的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属于新品电池生产企业,在梯次利用产品上规范使用标示梯次利用产品标识,是梯次利用企业主动规避对原产品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3、对消费者形成指导:对梯次利用产品进行标识,将其与传统产品区分,可以方便消费者从传统电池产品中将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区分出来,促进其形成主动上交梯次利用废旧产品的行为习惯,促进整个行业履行责任者延伸制度,帮助梯次利用企业履行回收责任,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促进梯次利用产品的溯源管理。
进而统一全球市场对于梯次利用产品的认识和要求,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