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规范》由TC6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随着行业的发展,到“十四五”末期,燃煤电厂脱硝催化剂保有量将达到176万m3,每年需要处置再生的将达到35.3万m3;非电行业脱硝催化剂保有量将达到60万m3,每年需要处置再生的将达到20万m3;预计“十四五”末期,脱硝催化剂处置再生总市场规模将达到55.3万m3/年,产值约27亿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