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绒》由TC513(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该标准的翻译符合我国对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的有关要求,因此建议将其翻译为国际通用官方语言——英语。
利用英文版标准主动分享我国山羊绒标准,一方面将有利于贸易双方对产品质量要求互认,有效减少国际贸易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先进标准的对外输出和技术交流,对于世界毛绒产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