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由TC49(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德国、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通过制定规定政策等对过度包装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时参考借鉴。
在国际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必须有英文版国家标准的支撑和引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通则》外文版将对加强国际环保标准化合作,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