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规范》由417(中国民航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民航局。
国外无人驾驶航空器厂商的产品在我国国内运行也需要确保其可靠被监视能力、满足国内运行识别要求,因此需要有配套的外文版标准指导国外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