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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由TC270(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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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20241675-T-449
计划下达日期
2024-05-31
项目周期
与中文国家标准项目周期一致
归口单位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花生油是我国生产和消费最多的植物油之一,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统计,2022年,我国花生产量为1790万吨、花生油产量为322万吨,进口花生66万吨、进口花生油23万吨。

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花生消费量增大,尽管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花生主产国,但仍需要大量进口花生和花生油。

据海关数据,苏丹、塞内加尔、美国、印度、埃塞俄比亚、缅甸等是我国重要的花生进口国,其中非洲是我国重要的花生进口来源国、近几年苏丹与塞内加尔占进口总量的80%以上;巴西、印度、阿根廷、苏丹、美国、塞内加尔等是我国重要的花生毛油进口国,其中巴西、印度、阿根廷占进口总量的80%以上,苏丹也是重要的花生油进口国。

《花生油》国家标准规定了花生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适用于成品花生油和花生原油。

《花生油》国家标准在规范我国花生油市场、保护农民及花生油生产厂商利益、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无花生油相关标准,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特定植物油标准》只规定了花生油的一部分指标,我国的《花生油》国家标准相比Codex标准,指标及要求设置更加贴近我国实际情况。

制定《花生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任务较为迫切:一是,方便国内企业在进口花生、花生油时与外方沟通,进口符合我国标准的花生油产品;二是,让国外相关国家了解、掌握我国花生油标准的质量安全指标等要求;三是,为花生和花生油贸易中的质量评价提供依据,维护我国食用油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