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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1部分:高压供电》由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下达日期
2019-12-10
项目周期
一年
发布日期
2023-11-02
归口单位
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张伟
顾群
尹丽君
刘庆国
杨瑞
杨承志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港口船舶岸电是船舶岸电是一个利国、利民、利船、利港的新技术,靠港船舶在靠港期间关闭辅机接用岸电后,可极大地减少废气排放,降低噪音污染,美化港区环境,增强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中进一步提出要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为加快港口船舶减排,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移动源污染排放问题,从而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的建设和推进,国际区域合作和交流就显得更加重要,我国能源、电力、交通、等与港口岸电相关的产业装备已逐步走向国际,本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科技成果;有利于我国能源、电力装备迈出国门,走向国际;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到更多国际技术领域,体现科技强国、科技兴企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