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部分: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企业》由609(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与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8年10月报告认为,为了避免极端危害,世界必须将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1.5°C以内。
只有全球都在21世纪中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才能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
2022年,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总量为183万吨,同比增长9.0%;俄乌冲突和新冠疫情家居全球能源危机,全球供应链紊乱,玻纤制品海外产能供应下降,将为我国未来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出口带来新的增长点。
同步制定该标准的外文版对于引导相关国家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碳排放核算工作提供了依据,并未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企业出口贸易提供碳排放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