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服务质量及测评》由TC571(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迅速发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也随之迅速发展。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通常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经营。
多式联运经营人常由从事海上集装箱运输的航运公司(航运集团)或从事货运组织工作、服务工作的运输行充任。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全程运输,对发生于全程各区段的货物损坏都承担赔偿责任。
在组织联运时,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联运的有关承运人和换装机构签订合同,规定相互的权利、义务。
这种联运工作的内部合同不能影响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承担的义务。
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责任制度是不一致的,在全程运输中,常成为争议所在。
为此,有必要同时制定多式联运服务质量及测评的外文版标准,为国际范围内的多式联运服务提供标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