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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器剩余推进剂排放设计要求》由TC425(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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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0536-2021
计划下达日期
2023-10-26
项目周期
一年
归口单位
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田露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航天器剩余推进剂的排放是减少空间碎片、保障空间飞行器工作安全性的主要途径之一。

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标准用以规范国际合作中航天器剩余推进剂的钝化设计及实施等工作,且存在由于剩余推进剂在轨留存导致航天器解体的隐患,主动排空钝化作为航天器设计的一部分应用也较少。

拟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和英文版翻译转化,规定航天器剩余推进剂排放的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程序及设计方法等内容,用于在国际合作中指导航天器剩余推进剂排放的相关设计和实施,对于减缓空间碎片的增长、保障航天器飞行安全可起到重要作用,具有一定先进性,同时填补国内空白。

通过制定本标准,对于促进国际商业航天合作,推动我国航天器剩余推进剂的排放控制标准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检索到的国际上与之有关的标准文件如下: 《和平利用太空委员会空间碎片减缓指南》,ISO 24113:2011(E)《空间碎片减缓要求》均列出了空间碎片减缓的总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在《和平利用太空委员会空间碎片减缓指南》的第5条指南和ISO 24113:2011(E)《空间碎片减缓要求》的6.2条中均规定:航天器的所有储存的能量在任务完成后都应被耗尽或处于安全状态,防止爆炸产生空间碎片。

美国NASA技术标准STD-8719.14A《Process for Limiting Orbital Debris》中的要求4.4.2也明确提出了钝化的要求,并在4.4.4.1.2条“消除所储能源”中列出了常用的钝化措施和要求,如推进剂排空、贮箱减压控制等。

英国标准BS ISO 26872:2010《Space systems — Disposal of satellites operating at geosynchronous altitude》中7.4条提到在航天器完成处置轨道机动后,应有后续措施确保所有能量被耗尽或处于安全状态。

欧空局《Requirements on Space Debris Mitigation for ESA projects》中5.2规定,航天系统必须具备处置阶段结束后永久钝化的能力,且实施钝化可靠度不得低于运行阶段的任务可靠度理论值;6.2.2规定钝化措施需在任务后两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