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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短波广播网覆盖技术规定》等7项国家标准复审继续有效结论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复审工作计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组织完成了《短波广播网覆盖技术规定》等7项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如对复审结论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11月21日前,通过下方意见反馈功能,将意见反馈至国标委。

2026-10-22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归口部门 复审结论 备注 操作
1 GB 11410-1989 短波广播网覆盖技术规定 广电总局 继续有效
2 GB 13836-2000 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 第2部分:设备的电磁兼容 广电总局 继续有效
3 GB 16787-1997 30 MHz~1GHz 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辐射测量方法和限值 广电总局 继续有效
4 GB 16788-1997 30 MHz~1GHz 声音和电视信号电缆分配系统抗扰度测量方法和限值 广电总局 继续有效
5 GB 2017-1980 中波广播网覆盖技术 广电总局 继续有效
6 GB 3174-1995 PAL-D制电视广播技术规范 广电总局 继续有效
7 GB 22160-2008 食品级微晶蜡 国家标准委 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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