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由 451(体育总局)组织起草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崔富国 、冯连世 、李正平 、黄希发 、徐建方等 。
20110191-Q-451 已发布
GB 19079.2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