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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由 451(体育总局)组织起草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崔富国冯连世李正平黄希发徐建方等

目录

项目进度

当前标准计划

20110191-Q-451 已发布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已发布标准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10191-Q-451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1-10-13
标准类别
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
Y5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22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220 运动设备和设施
组织起草部门
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崔富国
冯连世
徐建方
李正平
黄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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