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由 451(体育总局)组织起草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董军 、曹涛 、王强 、贾檀 、朴松杰 、胡亚军等 。
20110192-Q-451 已发布
GB 19079.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