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森林草原火灾成因和损失调查评估规程》由 TC523(全国森林草原防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 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是现代森林草原火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调查是损失评估的基础工作,包括火因、受灾面积、损失调查等内容。
目前,火灾损失多数对过火面积、林木损失、扑火费用等进行简单统计,因损失分类方法存在差异,没有形成统一的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及流程。
为了完善火因调查和火灾损失评估工作程序,保证此项工作高效精准运行,全面科学的估算火灾的危害程度、及损失情况,规范火灾损失指标体系,亟需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合理简便的森林草原火灾成因和损失调查评估规程。
森林草原火灾成因和损失调查评估规程的制定,规范了火因调查和损失评估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能够直接地反映火灾损失真实性、精确性,为火因调查提供程序支持,为火灾损失评估提供程序管理,为灾后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为研究林火发生地的林草火发生规律、火行为特点提供理论支撑,为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建立事实依据,为森林保险单位获得经济赔偿提供基础数据,为宣传教育提供真实案例,从而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森林草原的可持续发展,为森林草原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提供必要保障。
本标准确立了火灾成因调查、火灾损失评估程序,规定了火灾成因调查、火灾损失评估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草原火灾成因调查和火灾损失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