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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力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价》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申报日期
2023-06-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2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目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我们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积极进展。

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数据质量是保证数据应用效果的基础,有利于保障企业各项业务安全、规范、稳定运行,同时也为落实企业科学决策和透明化管控提供了重要保障。

基于企业数据质量管理现状,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环节中,都可能存在数据质量问题,因此制定数据质量核查规则、核查方式及评价标准,为企业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和依据,推进电力大数据发展。

二、必要性 随着数据共享开放、交易需求日益迫切,电力企业面临能源转型、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内外部数据融合发展等一系列挑战与压力,对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标准体系及规范建设对数据质量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分,制定科学合理的数据质量核查方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

通过制定电力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价标准,指导电力大数据的数据质量核查评价工作,促进电力行业各单位数据质量提升,实现能源行业协同发展,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日益增强。

指导企业规范数据质量工作有序开展、解决行业内在数据质量核查评价指标不统一、指标计算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降低管理数据所带来的成本问题,实现数据管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电力数据质量的提升方法、数据质量核查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可指导公司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实现数据质量持续提升。该标准适用于电力数据生存周期各个阶段的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价工作。 二、主要技术内容 该文件分为七个章节。第一至三章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相关术语进行了说明;第四至七章是标准的主体部分。其中第四章介绍了电力数据质量核查评价规则,第五章介绍了数据质量核查方式,第六章介绍了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第七章说明了数据质量核查评价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