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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力大数据共享规范》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申报日期
2023-06-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2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强调“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数据开放共享也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期间发布《我国数据开放共享报告2021》,指出我国数据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步伐不断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政企数据共享探索推进、企业数据共享基本处于黑箱状态、企业数据开放以市场化行为为主。

同时,也面临数据产权界定难度较大、数据价值难以有效衡量、体制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四大问题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促进电力数据价值创造,充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科学界定数据开放需求,制定差异化开放策略,规范数据开放流程,构建协同高效、安全可控、依法合规的数据开放体系,有助于持续提升电力数据开放服务能力,树立电力企业开放透明的良好形象。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适用范围 该文件规定了业电力大数据共享范围、数据共享流程、数据共享需求确认、数据共享准备、数据共享过程运维、数据共享安全和共享数据基础设施的基本原则与技术规范。该文件适用于电力行业企业的数据共享。 二、主要技术内容 该文件分为十一个章节,第一至三章对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相关术语进行了说明;第四至十一章是规范的主体部分。其中第四章介绍了电力共享开放的一般要求,第五章介绍了电力数据共享流程,第六章介绍了数据共享需求确认要求,第七章说明了数据共享准备要求,第八章介绍了数据共享实施要求,第九章介绍了数据共享过程运维要求,第十章介绍了数据共享安全要求,第十一章介绍了数据共享基础设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