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由 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应急管理部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北京科技大学 、四川省地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00 事故和灾害控制 |
应急避难场所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的重要措施,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国在接连经历了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2009年玉树地震和目睹了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后,全国人民对避难场所的需求提到了新的高度,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制定规划、推进地方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建设高标准的室外避难场所等。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起步晚,发展快。
从2003 年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建设,截止2023年2月,全国共有121,749处应急避难场所。
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共建设28,823处,可容纳1.8亿人避险。
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芦山地震和刚刚发生不久的泸定地震中,应急避难场所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一些中小地震甚至地震谣言事件中,避难场所对体现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稳定震区群众情绪都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2017年国家颁布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运行管理指南》(GB/T 33744-2017),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应急启用、安置运行和安置运行结束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运维和应急启用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为震后灾民安置和社会秩序的恢复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之外,其他单灾种或综合应对的避难场所也纷纷建立起来,但是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涉及民政、市政、园林、体育、教育等多个部门,出现建设标准和运维脱节的现象,2018年应急管理部成立后,在“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要求下,应急管理部对对相关部门进行了牵头指导和部门协同,现阶段需要从国家层面对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应急启用等进行规范和指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应急避难场所的实效性。
鉴于2017年国家颁布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运行管理指南》(GB/T 33744-2017)已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和启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考虑到地震灾害与其他自然灾害应对的共性和特殊性,本标准拟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运行管理指南》进行修订,使其从更广、更高的层面对全灾种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进行规范。
本标准给出了应急管理部门、地方主管部门、避难场所所属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对所辖和所属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应急启用、安置运行和运行结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在平时有效管护,在突发事件中提供有效服务。本标准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日常运维,突发事件时从预警预报-应急处置-过渡安置-运行结束全时段中涉及避难场所的灾时管护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日常管理 5、应急避难场所启用 6、应急安置 7、应急避难场所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