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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由 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0236-T-45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3-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2-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1-2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00 事故和灾害控制
归口单位
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

” “对应急避难场所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

”灾害事故具有突发性、普遍性、破坏性等特点,预测、预报、预警难度大。

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基于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新建、改造和指定的用于居民紧急避险和避难安置并具有一定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是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应急避险避难综合功能设施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强平急(战)结合,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2003年,我国第一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在北京市朝阳区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建成。

此后,各地积极开展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有应急避难场所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市、沿海城市。

相比于人口、财富更加集中的城市,基层政府对乡村地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再加上乡村地区缺乏资金支持、缺少统一系统规划、缺乏标准规范指导、基础设施及人才不足等原因,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发展滞后较多,并呈现数量少、标准低、规模小、功能单一等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在全球气候变化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背景下,我国乡村地区正面临自然灾害多发重发、居民抗灾自救能力偏弱的不利局面,加强应急避难能力建设、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的编制,通过指导和规范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有助于改变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发展滞后现状,提升乡村地区抗灾避灾综合能力,有效抵御极端灾害事件侵袭,保障乡村居民生命安全,提升乡村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主要针对山洪、台风、风暴潮、平原洪涝、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尾矿库溃坝等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前避险和灾后避难需求,兼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隔离及简单救治需求;适用于乡镇和村庄的新建、改造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指定应急避难场所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的术语和定义、设计原则、总体要求、功能设计、设施设备物资配置等。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设计原则:安全底线、合理规划、综合优先、例行节约、平急结合、适度超前等原则; (2)总体要求:对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规定、选址要求、设防要求、标志要求等方面做出总的要求; (3)功能设计:包括通用要求、室内型应急避难场所及室外型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要求; (4)设施设备物资配置:对避难宿住、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通讯、应急排污、应急消防、应急通道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