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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土壤水溶性盐总量及盐分离子的测定》由 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0978-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4-25
申报日期
2023-06-20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3-0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3-3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80 土质、土壤学
归口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盐渍土是一项重要的土地资源,全球盐化及盐渍土面积已达到9.5438亿公顷。

在我国,盐渍土总面积为9913万公顷,而在农区耕地中,不下一亿亩的盐渍土导致大面积中低产,对于农业生产造成了困难。

因此,合理利用改良和开发盐渍土地资源的潜力,在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需要注重盐渍土的治理和开发,提高盐渍土的利用效率,以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国家食品安全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土壤水溶性盐是盐碱土的一个重要属性,是限制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

我国盐碱土的分布广,面积大,类型多。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盐渍化土壤,以水溶性的氯化物和硫酸盐为主。

滨海地区由于受海水浸渍,生成滨海盐土,所含盐分以氯化物为主。

在我国南方(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沿海还分布着一种反酸盐土。

在中国,盐渍土的面积也很广泛,占据了农区的相当一部分,这种土壤类型的存在使得中国的农业生产遇到了诸多困难,需要通过改良和开发这些土地资源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因此,准确测定土壤水溶性盐总量和盐分离子,对盐渍土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进程中,必须注重盐渍土的治理和开发工作,使得这些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更好地利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建议采用了质量法测定水溶性全盐量;双指示剂-中和滴定法测定水溶性碳酸根和碳酸氢根;离子色谱法测定水溶性氯根和硫酸根离子;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法测定水溶性钾、钠、钙、镁离子。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