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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土壤可交换酸度的测定》由 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642-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5-31
申报日期
2023-06-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2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80 土质、土壤学
归口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土壤酸化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最大的农业环境问题之一,土壤表面吸附的盐基离子逐步会被致酸离子(H+和Al3+)所取代从而造成盐基饱和度降低,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土壤的化学和生物学过程,会造成土壤中有效养分含量降低,因而土壤酸化是土壤肥力状况的重要体现。

有研究表明,全球耕地土壤酸化现象极为严重,约40%的农田受酸化影响严重制约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也对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也造成破坏。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中耕地园地土壤样品的43项检测指标以及林地草地盐碱荒地土壤样品的19项检测指标中都提出了对pH小于6.0的土壤可交换性酸度测定的要求。

通过土壤可交换酸度的测定,可以从土壤化学等性质出发评估土壤酸化程度,将收集到的数据与作物产量联系起来得到相应酸害阈值等信息,指导构建土壤酸化的评价指标并为土壤改良及作物选择等奠定基础。

在三普工作的开展中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对于耕地园地土壤样品的可交换性酸度测定的方法规定是氯化钾交换-中和滴定法但没有规定试验标准,而对于氯化钾提取-滴定法来说,淋洗方式与次数、指示剂使用及终点判定等操作的灵活性,手工操作稍有不同对平行实验结果的标准偏差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然而目前的行业标准并未对实验操作及针对不同土壤样品NaF用量等细节做出详细说明,因此我们希望在土壤分析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优化实验细节的描述,制定更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普适性且人为操作对实验结果偏差影响较小的国家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拟定标准适用范围: 酸性土壤(pH<6.0)的可交换酸度; 2.拟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对于国内外普遍使用的氯化钾交换-中和滴定法测定可交换酸度,目前国内的两项行业标准、土壤分析技术规范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与质控指南在使用试剂、分析步骤等表述上,尤其是NaF作为交换性Al3+的络合剂的pH及使用剂量上有显著的差别。另外,我们参照《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中11.2 土壤交换性酸的测定,在三普内业检测项目以抽检部分pH<6的南方酸性土壤样品工作过程中已发现了一部分问题,例如:同一样品的平行实验中淋洗速度会对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利用可交换总酸度计算NaF的量远不够络合Al3+;随着实验进展,溶液pH容易受到温度与空气中CO2的影响,使得滴定终点难以判断等等。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明确以下技术内容来拟定国标: 1) 增加淋洗土壤可交换酸度的关键操作信息 验证行业标准中交换淋洗溶液KCl的配制是否去除CO2以及pH的影响范围;淋洗过程中,优选淋洗器皿漏斗,滤纸大小与速度,淋洗时间范围等。 2) 明确NaF溶液的pH值 验证行业标准中不同NaF的溶液pH 范围的影响并拟给出合理的指导范围值。 3) 确立多类酸性土壤的NaF溶液的用量、上限值及可能的相关关系 依据《技术规范》第二版11.2 对土壤交换性酸进行测定时,发现其中所列出的可交换总酸度公式计算NaF的量远不够络合Al3+的实验现象。本标准中,拟选取高与低酸度、Fe含量的土壤样品为实验对象,分别利用ICP法和氟离子电极法对滴定前后溶液中Al,Fe和F-的含量进行测定,通过对实验结果的统计分析,既可明确标准中不同NaF的使用剂量对同一样品的影响,也可获得这些代表性样品所需NaF量的范围信息。并且,最终也可准确获悉NaF的用量与总酸度或Fe间的相关关系。 4) 量化滴定终点的判定与监测技术点 验证行业标准滴定终点判定方式不同及温度的影响;在观察指示剂突变为终点的同时,监测并记录其pH值,统计出更可靠的多类酸性土壤的终点变色范围值,并为电位滴定法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