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重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M2、M3和N2、N3类汽车。本文件不适用于站立位公共汽车、越野车、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货车及爆炸品运输车等专门用途车辆。与修订前相比,少了N1类车辆,增加了不适用的专门用途车辆类型。 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包括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自检、状态提示、驾驶员干预性能、功能安全、预警信号、制动减速量、误响应等,并给出相应的试验方法。与修订前相比,标准增加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对行人的识别及响应能力的考察;此外,在系统对静态目标车辆识别及响应和系统对动态目标车辆识别及响应的试验场景设置中,试验车辆的车速测试点增加,同时对试验的鲁棒性也提出了要求。在误响应测试方面,测试场景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