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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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13年位居世界首位,汽车保有量的逐年提升使我国交通事故数量和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始终保持较高数量级。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统计,202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1297万起,同比增加50万起,上升4%。
根据中国交通事故数据深度调查(CIDAS),乘用车相关事故量最高,约占总事故的82%,在事故原因方面,因驾驶人因素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1.50%。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对于降低交通事故效果最为显著,该功能可提前预判碰撞发生的可能性,并在碰撞前提前发出提示预警信息并执行自动制动,通过降低速度的方式,避免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的伤亡。
根据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统计,AEBS功能能够减少约31.3%的交通事故发生。
因此,对于AEBS进行标准化和强制化要求可以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性。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M1和N1类汽车,与修订前相比,标准适用范围增加N1类车辆; 主要技术内容: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包括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自检、状态提示、预警信号、制动减速量、误响应、功能安全等,并给出相应的试验方法。与修订前相比,标准增加了系统对行人、二轮车等弱势交通参与者识别及响应能力考察,同时增加系统性能鲁棒性的考察和丰富系统误作用的考核。与国际AEB的强制法规,如ECE R152在技术要求上保持更加一致,从更多维度考察系统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