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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6772-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5-11-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5-12-1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01 废物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加气混凝土制品、空心率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和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无机粉粘结材料等装饰装修材料。

目的意义

广泛采集建材行业各方面的意见,针对一些有争议和不完善之处进行讨论,最后使标准更加完善,更能切合实际。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全文强制,故本标准技术要求改为全文强制。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 对国内外相关检测方法进行调查研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放射性核素限量有要求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修改为“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 2.术语和定义修改民用建筑、工业建筑、Ⅰ类和Ⅱ类民用建筑的注释定义。 3.更改了“技术指标”和“外照射指数的计算公式”。 4.试验方法增加样品密封后放置时间、检测环境条件(针对碘化钠能谱仪规定相应的温湿度要求)、对碘化钠能谱仪的本底要求、样品数量和制样方法等内容。 5.增加检验规则。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