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01 废物综合 |
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加气混凝土制品、空心率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和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无机粉粘结材料等装饰装修材料。
广泛采集建材行业各方面的意见,针对一些有争议和不完善之处进行讨论,最后使标准更加完善,更能切合实际。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全文强制,故本标准技术要求改为全文强制。
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 对国内外相关检测方法进行调查研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放射性核素限量有要求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修改为“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 2.术语和定义修改民用建筑、工业建筑、Ⅰ类和Ⅱ类民用建筑的注释定义。 3.更改了“技术指标”和“外照射指数的计算公式”。 4.试验方法增加样品密封后放置时间、检测环境条件(针对碘化钠能谱仪规定相应的温湿度要求)、对碘化钠能谱仪的本底要求、样品数量和制样方法等内容。 5.增加检验规则。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