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洋河大曲酒》由 TC554(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54SC1(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
| 67 食品技术 |
| 67.160 饮料 |
| 67.160.10 酒精饮料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 洋河大曲酒已列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产品清单,需同步制定外文版。 |
地理标志产品是综合了标准化、质量管理、产品品牌和综合性的管理制度来进行自我保护的产品,也是对洋河大曲酒知识产权的延伸,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利于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白酒消费多样性推动,白酒消费群体的诉求不断提升与改变,消费需求趋于理性化、健康化、场景化、个性化、特色化。
为此,公司研判市场消费趋势,洋河产品必须不断满足消费需求,同时保证洋河绵柔型白酒风格的典型性,故在严谨的分析和试验下,提出修订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洋河大曲酒的产地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标准规定了洋河大曲酒的定义,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