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再生钛锭》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宝武特冶钛金科技有限公司 。
| 77 冶金 |
| 77.150 有色金属产品 |
| 77.150.50 钛产品 |
本项目适用于再生钛锭的生产与验收,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a)牌号:TA1、TA2、TA3、TA4、TA10、TC4、TC11等钛及钛合金; b)规格:200mm??~500mm??×1000mm~1500mm×1000mm~5000mm; c)化学成分:为了保持本项目与已发布实施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规定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620.1-2016《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的规定; d)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本项目将按再生锭表面质量的分类分别规定其尺寸允许偏差; e)再生料: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再生钛锭应提供钛及钛合金再生料的添加比例; f)β转变温度:规定测试β转变温度的要求,为再生锭热加工工艺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工艺参数; g)超声检测:为确保再生锭冒口的切除,本项目将规定再生钛锭超声检测的要求; h)外观质量:本标准将按扒皮表面和不扒皮表面两种供货方式规定外观质量的要求。 除上述主要技术内容之外,本项目将修改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