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钛及钛合金板坯》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77 冶金 |
| 77.150 有色金属产品 |
| 77.150.50 钛产品 |
本项目适用于钛及钛合金板坯的生产与验收,相比GB/T 31297-2014,将对其范围和技术要求进行较大范围的调整和修改,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a)牌号:TA0、TA1、TA2、TA3、TA1GELI、TA1G、TA2G、TA3G、TA4G、TA5、TA6、TA7、TA8、TA8-1、TA9、TA9-1、TA10、TA11、TA13、TA15、TA17、TA18、TA22、TA23、TA24、TA32、TB2、TB5、TB6、TB8、TC1、TC2、TC3、TC4、TC4ELI、TC20等钛及钛合金; b)规格:100mm??~400mm??×500mm~2000mm×1000mm~3000mm; c)化学成分:为了保持本项目与已发布实施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规定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620.1-2016《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的规定; d)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钛及钛合金板坯的尺寸允许偏差将按高精度和普通精度进行分类规定; e)β转变温度:本项目为满足对钛及钛合金板坯进行热加工工艺参数的准确设定,将规定测试β转变温度的要求; f)超声检测:板坯应按GB/T 5193的规定进行超声检测,超声检测结果应符合GB/T 5193中B级的要求。 除上述主要技术内容之外,本项目将修改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