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燃气锅炉炉膛及燃烧设备设计选型导则》由 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62SC1(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2013年以来,随着《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的发布,重点地区和城市逐步实施禁煤政策,大量燃煤工业锅炉拆除、改燃天然气,近三年来进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的燃天然气锅炉型号累计近2000台,是燃煤锅炉数量的10倍以上,容量范围已覆盖0.35~116MW。
未来,面对日益严苛的环保要求,燃气锅炉使用数量还将持续增加,预计2030年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占比将达到15%。
此外,石化、冶金等行业还有大量燃用液化石油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的燃气锅炉。
目前,针对燃气锅炉炉膛设计及燃烧器选型,缺乏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各锅炉厂根据经验设计选型,导致锅炉运行水平参差不齐,不同程度得存在达不到设计出力、能效水平低、NOx排放高等问题,特别是在高原地区,普遍存在炉膛与燃烧器不匹配、达不到设计出力的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制定燃气锅炉炉膛及燃烧设备设计选型导则,规范炉膛热力特征参数和燃烧器性能参数的选取,并对其他相关要求做出规定,从而进一步提高燃气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锅炉炉膛及燃烧器设计选型的主要准则,炉膛热力特征参数和燃烧器性能参数的选取原则,以及与选型设计有关的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的燃气锅炉: a)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 b)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铸铁锅炉和铸铝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