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改造与加固修复用灌浆材料》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99 其他建筑材料 |
新建建筑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建筑的拆除也将产生大量建筑垃圾。
建筑建造以及拆除过程消耗的能源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给环境造成巨大负担。
故对既有建筑进行加固改造,是减少建筑业碳排放的一个重要举措。
我国的既有工程结构数量庞大,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仅建筑结构便已超过800亿平米。
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也为了保存中华民族的建筑历史文化信息,极有必要采取措施延续这些既有结构的使用寿命。
为此,其加固修复的工作十分必要。
在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加固修复工程中,灌浆材料是一种常用的结构改造和加固修复材料,其可应用于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增大截面加固工程、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裂缝修复工程、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外包型钢加固工程等。
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改造与加固修复因要使得新增材料与原结构形成整体共同工作,为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和部分结构加固设计工作年限50年的要求,对所用材料的粘结性、工作性、体积稳定性、力学性能、耐久性等的要求较普通灌浆料要求更为严格,且需新增钢筋握裹能力、对钢筋腐蚀作用、耐施工负温作用能力、耐高温环境能力等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因此有必要制订一本国家产品标准,以指导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改造和加固修复用灌浆材料行业发展,为产品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的依据,以提高工程质量、保证结构使用寿命。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中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改造与加固修复用的灌浆材料,也适用于交通、水利、核电及能源等基础设施中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改造与加固修复用的灌浆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改造与加固修复用灌浆材料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