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锌冶炼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规范》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77 冶金 |
77.120 有色金属 |
77.120.01 有色金属综合 |
一、符合行业可持续绿色发展的需求 我国是锌生产和消费大国,锌产量和消费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锌冶炼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锌冶炼行业也是典型的高耗水行业之一。
2020年我国锌产量为642.5万吨,按每吨锌金属新水用量9.5吨计,我国每年锌冶炼用水量为6104万吨,锌冶炼过程的节水潜力巨大。
锌冶炼废水中含有铅、锌、铜、镉、汞、砷、铊等污染物,且酸度高,处理难度大,废水外排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和农业部颁布的《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废水回用和“零排放”技术。
目前锌冶炼废水经处理后一般回用于生产系统,但由于生产工艺对用水水质有一定的要求,往往无法做到零排放。
经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仍含有微量的重金属离子,长此以往,废水外排对外界水体仍会产生污染。
近年,多家冶炼企业因废水排放造水体污染被政府关停整治。
因此,为降低废水外排带来的环境风险,锌冶炼废水实现规范循环利用,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为改善环境和实现行业可持续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二、规范锌冶炼企业废水循环利用 《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2年第18号)指出“铅锌冶炼和再生过程排放的废水应循环利用,水循环率应达到90%以上,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含铅、汞、镉、砷、镍、铬等重金属的生产废水,应按照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在其产生的车间或生产设施进行分质处理或回用,不得将含不同类的重金属成分或浓度差别大的废水混合稀释;生产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渣场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指出“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为锌冶炼行业水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提出新的要求。
但目前锌冶炼企业普遍存在着回用水节点的水质要求不清,处理方法不合理、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成为锌冶炼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的制定将从工艺全过程识别水回用节点,提出废水排放控制与回用的方法,确定不同回用场合的废水处理工艺选择与水质控制,阐明废水循环利用的技术要求,对锌冶炼工艺中的水循环进行全覆盖,为锌冶炼企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管理提供全过程指导,为工程设计、环境管理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撑。
本文件规定了锌冶炼企业废水排放控制与回用方法、废水处理工艺选择与水质控制、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要求、废水循环利用管理以及取样与监测。 本文件适用于以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锌冶炼企业生产车间排放废水的直接回收利用以及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水经集中收集处理后产出的再生水作为中水回用。 本次修订拟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火法炼锌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规范内容,标准名称拟修改为《锌冶炼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规范》。 标准文本拟修订内容如下: 1、3.1 重金属废水定义修改为“锌冶炼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污染物(如铜、铅、锌、镉、砷、汞等)的废水。 2、4.5修改为“锌冶炼企业应建立生产车间排放口废水直接回收利用和生产系统废水经集中收集处理后产出再生水作为中水回用两级废水循环利用体系。” 3、标准将适用范围包含湿法炼锌和火法炼锌,标准描述做相应修改。 4、表2中氢氧化钠中和法pH值从6.5~9.0修改为6.5~11.0,反渗透(或纳滤)膜处理法pH值从6.5~8.5修改为6.5~10.0。 5、表2和表3中增加COD指标限值,限值为3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