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锌冶炼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规范》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77 冶金 |
| 77.120 有色金属 |
| 77.120.01 有色金属综合 |
本文件规定了锌冶炼企业废水排放控制与回用方法、废水处理工艺选择与水质控制、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要求、废水循环利用管理以及取样与监测。 本文件适用于以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锌冶炼企业生产车间排放废水的直接回收利用以及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水经集中收集处理后产出的再生水作为中水回用。 本次修订拟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火法炼锌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规范内容,标准名称拟修改为《锌冶炼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规范》。 标准文本拟修订内容如下: 1、3.1 重金属废水定义修改为“锌冶炼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污染物(如铜、铅、锌、镉、砷、汞等)的废水。 2、4.5修改为“锌冶炼企业应建立生产车间排放口废水直接回收利用和生产系统废水经集中收集处理后产出再生水作为中水回用两级废水循环利用体系。” 3、标准将适用范围包含湿法炼锌和火法炼锌,标准描述做相应修改。 4、表2中氢氧化钠中和法pH值从6.5~9.0修改为6.5~11.0,反渗透(或纳滤)膜处理法pH值从6.5~8.5修改为6.5~10.0。 5、表2和表3中增加COD指标限值,限值为3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