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供热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由 TC455(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建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2477-T-33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9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0-28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40.1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91.140.10 中央供热系统
归口单位
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北京建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 国外无相关标准,本标准外文版翻译可为相关节能改造设备走出去提供支持。

目的意义

  我国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步伐加快,天然气快速发展,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提出:“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到2020年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把“节能行动”作为四个能源消费革命重点工程之一,提出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

我国天然气储量少,依赖进口,因此,天然气的高效利用和节能将减排将是我国能源向清洁低碳转型、保证国家能源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在“碳达峰、碳中和”形势下的一项重要措施。

  普通天然气热能与动力设备排烟温度均很高,燃气锅炉、直燃机、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系统余热锅炉、工业炉窑等排烟温度150~1000℃,排烟余热损失占设备总能耗30%~70%,造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余热余压利用是我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

  利用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可将排烟温度降到露点温度以下,不仅回收利用烟气显热,还可利用燃气燃烧时产生的大量水蒸气凝结潜热(占11%),提高锅炉热效率,烟气冷凝水可资源化再利用,并对排烟有显著净化效果。

  目前燃气热能动力设备主要利用烟气高温余热,低温烟气余热利用率低,排烟余热节能节水减排潜力还很大,对于供热供暖燃气锅炉和直燃机等燃气热源排烟冷凝余热回收利用,可节能10%~30%,并且节水和减排效果显著,而工业排烟余热利用潜力更大。

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节能减排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巨大。

  本标准编制正是适应我国能源结构转型重大战略任务和多领域应用需求,本标准旨在促进排烟余热深度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规范和引导天然气供热节能市场向安全高效低碳发展,提高我国天然气利用水平,对我国实施能源结构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和高效利用天然气、保证能源安全、实现节能环保,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用范围:天然气锅炉、直燃机及工业燃烧设备等燃气热源设备。   主要技术内容:   (1)产品的种类、组成、结构型式和标记;   (2)产品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外观、排烟温度、耐防腐性能、耐温性能、承压能力、余热回收率、燃气有效利用率、烟气阻力和被加热介质的流动阻力等;   (3)产品的检验规则;   (4)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