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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液晶显示器件 第3-1部分:液晶显示(LCD)屏空白详细规范》由 TC547(全国电子显示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产品质检监督检验院(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公司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6个月
申报日期
2023-05-1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31.120
31 电子学
31.120 电子显示器件
归口单位
全国电子显示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子显示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747-3-1:2015。

采标中文名称:液晶显示器件 第3-1部分:液晶显示(LCD)屏空白详细规范。

目的意义

液晶显示器件(LCD)是本世纪初最有活力的电子产品之一。

由于LCD具有低工作电压、微功耗、体积轻薄、适用于LSI驱动、易于实现画面显示、全色显示性能优良等特点已被公认为是媒体时代的关键器件。

从LCD应用至今,全球LCD面板行业产能历经三个时期,2000年前日本主导LCD产业;2000-2010年,日本产能向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转移;2010年至今,日本厂商逐步推出LCD面板行业,产能开始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LCD产能逐渐成为全球第一,2015年的时候份额仅23%,2020年突破50%,占据一半以上的份额,2023年进一步提升到60%以上。

随着5G、AIoT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兴应用领域市场相继呈现,逐渐成为推动LCD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同时大屏幕的趋势愈发突出,进一步推动了产业规模的增长。

此外,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相互推动下,显示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

目前,我国液晶显示(LCD)屏在质量评估体系方面无相应的国家标准,作为LCD产业大国,没有完善统一的质量评估体系,不利于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各企业之间为了抢占市场,容易按自己的产品优势参数制定质量评估标准,可能会造成无序的不良竞争。

因此,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定LCD屏的质量评定程序,规范产业,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自2010年始,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新型显示行业发展与创新,《关于征求“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24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产业政策为新型显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国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迅速,产业链条逐步完善,集聚发展态势愈加明显,已初步形成了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格局。

产业的发展需要标准的支持,特别是提升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1747-3-1:2015,本标准的制定完善了液晶显示器件国家标准体系结构的同时。

有利于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标准作为战略性创新资源,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转化载体,成为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应用的桥梁,进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产业稳定性,能够有效避免技术层面的安全风险,提高运行层面的操作效率,降低经济层面的生产成本,进而获得产业发展的最佳秩序,保障产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相互融通。

标准能够在产业链上中下游配套协作、产业间融合发展中起到润滑剂作用,提高产业自主性和可控性;有利于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

通过采用国际标准,推动中外标准协调兼容,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助于我国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产业国际影响力。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晶显示(LCD)屏质量评估体系空白规范的样式和版面的要求以及详细规范的最低内容(极限值、工作范围的光电特性、试验条件和检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编写液晶显示(LCD)屏质量评估体系的空白详细规范。 (2)主要技术内容 1)术语和定义 2)必要信息 详细规范的识别 器件的识别 3)机械说明 4)简要说明 5)质量评定类别 6)标志 7)订货资料 8)极限值 9)工作范围和光电特性 推荐工作条件 光电特性 10)试验条件和检验要求 通则 A组-逐批检验 B组-逐批检验 C组-周期检验 11)D组-鉴定批准检验 12)附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