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30 污水 |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与内容、评价程序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由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部分组成。 减污,拟包括污染物削减量、设施布局、单位处理规模用地、人工湿地等;降碳,拟包括碳排放水平、能耗降低、物耗降低、绿地及生态价值等;协同增效,拟包括协同度评价、空间复合利用、智能高效、资源利用、能源利用等。各部分设置具体的评价内容,细化评价标准,并提出综合性的评价方法。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评价指标与内容 5.1 指标体系 5.2 减污 5.3降碳 5.4协同增效 6 评价程序与方法 6.1 评价程序 6.2 评价方法 附录A 评价报告 附录B污水处理碳排放核算 附录C污泥处理处置碳排放核算 附录D污水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 附录E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度计算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