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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同济大学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2575-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9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0-28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归口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十四五”时期,我国处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阶段,发掘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减污和降碳的内在联系,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污水处理需求持续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总数已超4600座,处理规模达2.5亿m3/d,污水处理碳排放量也不断增加。

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建设布局不当、运行调控落后和管理不当等原因,运行效率低下造成碳排放的进一步增长。

同时,各地为了维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逐步提高污水设施排放标准,倾向采用更复杂工艺,但带来更高的能耗物耗。

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以高能耗换取高水质”的盲目提标现象,单一追求水污染物排放量降低,但是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呈逐年增高甚至指数上升趋势。

有多位研究者分析发现,我国部分不同进水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电耗为0.26-0.41kWh/m3,而美国20世纪末的平均能耗已降至0.20kWh/m3,德国约为0.32kWh/m3,日本约为0.26kWh/m3。

可见,我国污水处理中能耗明显高于国外,亟需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应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

发掘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减污和降碳的内在联系,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明确评价边界、厘清主要评价指标、规范活动水平数据、明确引导方向和评价方法,为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各环节污染物降低与碳排放水平降低协同提供评价导则,推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城镇污水处理新格局,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贡献积极力量,意义重大。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工作组认为本标准解决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具有普遍性和原则性的问题。

标准更多的体现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或工艺的减污降碳量化计算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通过制定本标准,可为城镇污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技术体系提供标准化支撑,也为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决策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与内容、评价程序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由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部分组成。 减污,拟包括污染物削减量、设施布局、单位处理规模用地、人工湿地等;降碳,拟包括碳排放水平、能耗降低、物耗降低、绿地及生态价值等;协同增效,拟包括协同度评价、空间复合利用、智能高效、资源利用、能源利用等。各部分设置具体的评价内容,细化评价标准,并提出综合性的评价方法。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评价指标与内容 5.1 指标体系 5.2 减污 5.3降碳 5.4协同增效 6 评价程序与方法 6.1 评价程序 6.2 评价方法 附录A 评价报告 附录B污水处理碳排放核算 附录C污泥处理处置碳排放核算 附录D污水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 附录E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度计算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