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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水文化遗产资源分类与代码》由 TC583(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2140-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0-18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1-17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160
93 土木工程
93.160 水利建筑
归口单位
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就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指示:“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人类在聚居的区域内对水资源的治理、开发和利用的程度,标志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

同时,水也是一种文化载体,可以构成丰富的文化资源,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水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诞生、形成、发展于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明与幅员辽阔的地理空间之中。

我国农耕文明历史悠久,长期的水利实践留下了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的水文化遗产。

这些遗产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承载着符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治水智慧,凝聚着中华民族的辉煌创造,镌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水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和弘扬先进水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水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承袭下来的与水有关的或反映人与水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以及某一族群在识水、用水、治水过程中形成的能够世代相传、反映其特殊生活生产方式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是物质水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水文化遗产的总和。

这些遗产是水文化传承和存在的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凝聚着中华民族的辉煌创造,镌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治水文明的重要见证,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水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和弘扬先进水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这些遗产正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消失的危险,亟待开展分批分类保护利用工作。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在2017年对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做的重要批示,更是强调对于大运河遗产,要做好保护、传承、利用三篇文章,这标志着水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2022年8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统筹指导各类文物资源普查和名录公布。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国办发〔2021〕43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文物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利遗产等行业遗产的保护力度。

2022年,水利部印发的《“十四五”水文化建设规划》(办宣〔2022〕28号)指出,要发挥水文化的价值引导作用,把治水实践中的新认识、新做法、新经验升华为文化层面的新认知,积极推动把水文化的元素及相关要求列入有关规范、标准、定额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水利遗产的系统保护。

为此,202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启动了国家标准《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南》(计划号:20215033-T-469)的编制工作,旨在提出水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价方法,为遗产后续保护、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写组注意到水文化遗产类型差异对遗产价值认定、保护利用影响巨大,因此急需要制定与《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南》相配套的姊妹标准,明确水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为《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南》的实施落地,水文化遗产后续保护利用传承提供技术支撑。

本标准的编制团队负责起草了国家标准《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南》(计划号:20215033-T-469),水利行业标准《水利工程遗产认定标准》(水利标准计划号:504),河南省地方标准《涉河工程水文化价值评估规范》等水文化标准起草工作,具有丰富的水文化遗产资源研究基础,可以确保本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标准通过建立系统、科学的水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将为水文化遗产资源的登记、统计、清查等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本标准的编制实施将直接有助于推动即将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资源普查工作。

本标准的制定将对科学保护水文化遗产资源和水文化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提升我国综合软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文化遗产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和分类代码。本文件适用于水文化遗产资源的登记、统计、清查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分类与编码、附录三部分。 1)基本原则部分,参考已有的分类编码国家标准,结合水文化遗产资源的特点,本部分确定了水文化遗产资源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原则,即应以水文化遗产资源相对稳定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作为资源分类的基础和依据;唯一性原则,即在水文化遗产分类编码过程中,每个水文化遗产有且仅有一个不重复的资源编码;简约性原则,即确定水文化遗产编码规则,应减少参与编码规则的水文化遗产本质属性数量;稳定性原则,即水文化遗产代码一经赋予特定水文化遗产,应长期保持不变,不因水文化遗产本质属性或特征的变化而变化,不因水文化遗产的消亡而消亡;扩展性原则,即随着水文化实践工作不断细化和深入,水文化遗产实体类型可按需进行增补。确定水利对象代码长度时,在满足代码最短原则基础上,应确保具有足够代码空间,满足一定时期内同类对象增加的需要。 2)分类与编码部分,包括分类方法、代码结构、水文化遗产分类代码、水文化遗产实例代码。分类方法部分指出水文化遗产资源的分类采用线分类法,按水文化遗产资源的工程特征和结构形态分类,适当兼顾水文化遗产资源的地域特色;代码结构指出分类代码为18位代码,分类三段,包括水文化资源类型代码(5位)、代表水文化遗产资源的实例代码(12位)和校验码(1位);水文化遗产资源分类代码部分,指出水文化遗产资源分类包括大中小三个层次类,其中大类分为两类、中类包括9类、小类包括35类;水文化遗产实类代码指出实类代码由2个码段组成,根据文化遗产属地化管理的特点,其编码方式采用行政区划代码加顺序编码的方式组成。 3)附录部分,主要提供了分类代码中校验码的计算方法,以及校验码的具体取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