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由 609(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10 环境管理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步开展中英文翻译的国内外需求情况: 当前碳达峰与碳中和是全球关注的重点问题,减少碳排放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为了推动全球性环保事业的发展,国内外诸多企业纷纷开始展开碳排放核算和碳减排实施工作,建筑石膏生产企业既是碳排放生产企业,其主营产品建筑石膏又是非常典型的绿色低碳产品。因此,制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国家标准,同时进行标准的中英文翻译,意义十分重大,具体表现在: 1.满足企业内部需要:如今越来越多的建筑石膏生产企业开始对其碳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引导企业进行碳排放管理和实施有着重要意义,翻译成英文版本能更好地展示企业信息和服务国际客户的能力。 2.促进国际交流:本标准翻译成英文后将有利于国内企业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为我国的建筑石膏生产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或国际合作提供便利条件,也为国际建筑石膏生产企业了解中国标准提供便利。 3.推动行业发展:建筑石膏生产业兼具固废综合处理和自然资源合理应用的双重属性,同时也面临着亟待提高绿色发展、产业升级水平的问题,通过制定和翻译本标准,可以促使企业更好地遵循环保要求和控制碳排放量,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4.增强国家话语权:通过将本标准翻译成英文并在国际上推广,可以增加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话语权,为我们国家在国际环保议题上发声提供支持。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统一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包括建筑石膏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排放总量核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消耗外购电力的排放核算、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石膏生产企业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