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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部分:烧结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由 609(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2548-T-60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9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0-28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副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管部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一项全球性命题。在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必然要利用市场机制,由此,“碳壁垒”应运而生。 我国的烧结制品主要出口到泰国、东南亚、意大利、日本等国家。与此同时,我国向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如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南亚的印度、孟加拉等国输出了烧结墙体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和服务。同步制定该标准的外文版对于引导相关国家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碳排放核算工作提供了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烧结墙体材料企业温室气体直接排放环节主要包括燃料燃烧和过程排放,其中燃料主要包括原煤、天燃气、柴油等,过程排放主要包括原料中所含碳酸盐的分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仅涉及二氧化碳,因此本标准以二氧化碳作为烧结墙体材料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主体。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墙体材料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烧结墙体材料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2. 核算和报告范围 2.1 化石燃料燃烧 烧结墙体材料企业核算边界内煤、油、气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设备(如锅炉、窑炉等)或移动燃烧设备(厂内机动车辆)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2.2 过程排放 烧结墙体材料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2.3间接排放 烧结墙体材料企业购入电力对应的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3.1 核算步骤 核算步骤包括: a)识别排放源; b)收集活动数据; c)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d)分别计算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购入和输出电力及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 e)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3.2 核算方法 烧结砖瓦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焙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输出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 4. 数据质量管理 5. 报告内容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