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X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由 606(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分会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10 环境管理 |
1、标准制定必要性 1.1、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完善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承诺,中国将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
“双碳”目标的提出,不仅是我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工业绿色发展的内在需要。
为此,我国构建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完善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并将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列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提到“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十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
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
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
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
” 3)国家市监局、发改委、工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不同层面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标准。
1.2、为废弃电池处理处置开展碳排放核算提供依据 近年来,随着3C、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的发展,电池产品特别是锂离子电池得到广泛应用。
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带动锂离子电池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
废弃锂电池中含有丰富的镍、钴、锰、磷、铁、铜、铝、锂等有价元素,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对废弃锂电池进行处理处置不仅能回收这些有价元素,而且能减少废弃锂电池对环境的危害。
据商务部数据统计,2019年我国废电池(不含铅酸电池)回收量为23.6万吨,2020年中国废电池(不含铅酸电池)回收数量约为27.4万吨,同比增长16.1%。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发展,废弃电池的报废规模将更加庞大。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是电池全生命周期中的重要一环,是决定电池行业能否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
开展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将从温室气体排放的角度,摸清废弃电池处理处置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动我国电池行业真正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也为今后培育开展行业碳排放权等绿色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对于我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以及推动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1.3、打破电池贸易碳壁垒,通过标准抢占汽车产业链话语权 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带来动力电池退役量的高速增长。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集约利用的重要一环,有助于缓解锂资源区域约束、锂价格因素掣肘,对于落实“双碳”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动力电池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原材料供需矛盾、电池回收利用市场成熟度不高、发达国家“碳壁垒”等挑战。
建立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策略、建立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碳核算体系是打造低碳、零碳电池产业链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报废回收是“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尤其是对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列为重点工程与行动所涉及的领域。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填补我国在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的空白,提早开展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碳排放核算,可以为电池全产业链碳中和奠定基础,助力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2、标准制定的可行性 2022年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622号),提出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
目前,废弃电池处理处置头部企业,例如广东邦普、华友、格林美等企业都已开展电池回收利用碳排放核算,并以核算为基础开展深挖碳减排潜力、推动零碳工厂创建等工作。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数据获取等已经相对成熟,这也为该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实践基础与支撑。
2.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2.2、主要技术内容 2.2.1、温室气体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员工宿舍等)。核算边界见图1。 图1 核算边界示意图 2.2.2、核算和报告的范围 a、燃烧燃料排放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所涉及的燃料燃烧排放是指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源(如回转窑等固定燃烧设备)和移动燃烧源(如运输用车辆及厂内搬运设备等)中与氧气发生氧化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b、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间接产生的排放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如蒸汽、热水)间接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力生产企业。 c、净购入使用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间接产生的排放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过程中,使用辅助材料及辅助材料间接产生的CO2排放。这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辅助材料、辅助材料生产企业。 d、过程排放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所涉及的过程排放可能涉及烧结电池中无法回收的有机材料燃烧产生的CO2。 2.2.3、核算方法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同时扣除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 E ——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燃烧——报告主体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过程 ——报告主体处理处置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购入电 ——报告主体购入的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购入热 ——报告主体购人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输出电 ——报告主体输出的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输出热 ——报告主体输出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2.4、数据质量管理及报告要求 包括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并给出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