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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X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由 606(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分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232536-T-6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2023-12-29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0-2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副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2.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2.2、主要技术内容 2.2.1、温室气体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员工宿舍等)。核算边界见图1。 图1 核算边界示意图 2.2.2、核算和报告的范围 a、燃烧燃料排放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所涉及的燃料燃烧排放是指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源(如回转窑等固定燃烧设备)和移动燃烧源(如运输用车辆及厂内搬运设备等)中与氧气发生氧化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b、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间接产生的排放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如蒸汽、热水)间接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力生产企业。 c、净购入使用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间接产生的排放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过程中,使用辅助材料及辅助材料间接产生的CO2排放。这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辅助材料、辅助材料生产企业。 d、过程排放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所涉及的过程排放可能涉及烧结电池中无法回收的有机材料燃烧产生的CO2。 2.2.3、核算方法 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同时扣除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 E ——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燃烧——报告主体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过程 ——报告主体处理处置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购入电 ——报告主体购入的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购入热 ——报告主体购人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输出电 ——报告主体输出的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输出热 ——报告主体输出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2.4、数据质量管理及报告要求 包括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并给出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