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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1709-Q-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0-2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目前包含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分体式直流充电桩、单相交流充电桩、三相交流充电桩四种产品,是新能源汽车重要的补能基础设施,每种产品的国内年销量都在百万台级别,四种产品年国内年销量总和在两百万台以上,节能潜力大,英国、德国、法国等欧盟以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有针对这些产品的待机能耗要求,但国外暂无相关能效标准。由于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势头强劲,因此充电桩产品的出口量稍落后于国内销量,但近两年发展强势。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index and test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外文标工作是落实《国家标准理委员会秘书外关于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工作的通知》(标委秘函【2019】24号)的具体工作,为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能效指标比对提供便利,有利于帮助国内企业降低对外贸易交易成本,优化进口产品结构,促进国际技术交流和产能合作,优化营商环境。

目的意义

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指明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随着电动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截止2022年底,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310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为521万台,车桩比达到2.5:1,充电基础设施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形势。

作为“七大新基建”之一,2030年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或将增长10倍, 潜在市场规模将超千亿元。

在政策保障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充电基础设施进入了提质增效的发展阶段,然而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同时也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制定并实施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推广能效标识制度,有助于能源领域与交通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充电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进而减少有害物的排放并保护环境。

2030年电动汽车公共需求充电量预计约2465亿度电,节能标准的推行预计每减少1%的充电量损耗,可节约24亿度电,按照0.52元/度计算,预计可节约12.48亿元。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和交流充电设备的能效评价指标、特殊温度下能效评定、能效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非车载传导式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用连接装置等,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 V AC或1500 V 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1000 V AC或1500 V 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