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商用智能炒菜机》由 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6SC7(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
| 67 食品技术 |
| 67.260 食品工业厂房和设备 |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机关、学校、医院、机场、社区及工业园区的食堂,以及在餐饮、快餐连锁店等商用场合中使用的,额定输入功率为3kW~45kW,能自动烹饪菜品的商用智能炒菜机。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智能炒菜机的规格及分类、结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噪声、清洁卫生要求、涂层耐磨损性、容积偏差、输入功率、耗电量、连续无故障运行时间、环境适应性等,并给出了相关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烹饪功能进行了定义并给出试验方法;并对互联互通、软、硬件的兼容性以及智能化程度给出了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