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国外高度关注国内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 |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分行业建议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本文件适用于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算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碳排放强度。公路水路行业营业性运输工具包括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内河与沿海营运客船、内河与沿海营运货船、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市客运轮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