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及评定方法》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武汉理工大学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40 水路运输 |
拟规定了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限值的确定方法,二氧化碳排放指数的计算公式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指数的验证方法。 适用于拟投入营运市场、国内航行、以柴油机或LNG燃料动力为主推进动力、400总吨及以上的干散货船、件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包括新建船舶、从国际市场购置的二手船舶、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的外国籍船舶,以及国内市场其他用途转为营运的船舶。集装箱和干散货两用船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