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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及评定方法》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武汉理工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2531-T-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9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0-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1-29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40 水路运输
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部
执行单位
交通运输部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航运业历来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载体,承担了全球约90%的贸易运输量。

根据2020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对国际航运温室气体(GHG)排放的研究,截至2018年,国际航运的CO2排放总量约10.76亿吨,约占全球CO2排放量的2.89%。

随着世界经济的增长,海上运输需求预计将会继续增加。

IMO预估,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到2050年,全球航运业的GHG排放总量与2012年相比将增加50%-250%,在全球GHG排放总量的占比可能上升至17%。

中国航运业所产生的GHG排放占国际航运GHG总排放的比例位于世界前列。

随着船舶碳排放量的持续增加,制定营运船舶碳排放限值是实现航运业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拟规定了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限值的确定方法,二氧化碳排放指数的计算公式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指数的验证方法。 适用于拟投入营运市场、国内航行、以柴油机或LNG燃料动力为主推进动力、400总吨及以上的干散货船、件货船、集装箱船和油船,包括新建船舶、从国际市场购置的二手船舶、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的外国籍船舶,以及国内市场其他用途转为营运的船舶。集装箱和干散货两用船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