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电解铝》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1(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信发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 碳排放工作是目前国内外重点关注的内容,随着碳足迹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及推广,欧洲各国已逐步建立并完善碳税机制,美国议会决议规定从2020年起对高碳排放产品实施征收碳税,因此产品碳足迹的核算与优化对于产品在未来低碳市场的竞争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准确核算产品碳足迹、降低产品碳排放已成为产品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产品碳足迹量化与优化的相关研究迫在眉睫。 |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铝冶炼企业生产过程中预焙铝电解槽电解铝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本标准主要内容章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种类描述、系统边界、数据质量管理、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碳足迹报告等。 本标准确定的“从摇篮到大门”的系统边界为:从铝土矿等原料的获取到电解铝产品离开生产组织为止。产品碳足迹涉及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炭阳极生产、电解铝生产、铸锭、原材料运输、发电、余热回收和废渣处理,还包括系统内所需的辅助材料和燃料的生产。 电解铝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应包括制造阶段涉及的所有工艺流程,即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炭阳极生产、铝电解及铸锭等,每个流程分别进行碳足迹核算。核算范围按温室气体排放类型划分为三个范畴:(1)生产过程发生的直接排放,如燃料燃烧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炭阳极消耗排放;(2)生产消耗电力、热力发生的间接排放;(3)其它间接排放,如铝土矿运输、原辅材料在其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标准编制的最新要求对标准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