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绿色产品评价 水泥》由 TC184(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100 建筑材料 |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水泥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的绿色产品评价。 2、主要技术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GB/T 33761相关要求,结合现有的国内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文献,研究水泥的绿色产品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水泥绿色产品评价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要求 包括行业规范条件、污染物排放、工艺技术、管理体系、计量器具配备、一般固废和危废的处置等方面要求。 (2)评价指标要求 a) 资源属性:绿色矿山、固废利用率、单位产品取水量等指标; b) 能源属性: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泥制备工段电耗、余热发电能耗比等指标; c) 环境属性: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水体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d) 品质属性:产品抗压强度、抗压强度平均变异系数、水溶性六价铬及放射性、散装率等指标。 e) 低碳属性:单位产品碳排放量、非碳酸盐原料替代率、燃料热量替代率等指标。 (3)鼓励性要求 鼓励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并提供产品碳足迹报告,鼓励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等降碳措施。 (4)评价方法及判定 本标准采用符合性评价方法,水泥和熟料产品及生产企业满足基本要求和基准值要求时,该产品判定为绿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