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 总则》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223(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20 道路运输 |
现行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原则和一般规定,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可参照执行。主要修订内容:更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原则;更改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用图形”中部分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