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人工智能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42(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工智能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威麟信息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 、中科南京软件技术研究院 、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上海仙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联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近年来,人工智能产品已经在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司法、智能教育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
然而,人工智能产品性能和设计特点都不一样,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人工智能产品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
这些风险中包括了人工智能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风险、应用风险、管理风险,不仅对使用者安全、自然环境造成的物理影响,也对使用者宗教信仰、文化、情感造成的精神影响。
此外,开发过程涉及的人员机制和组织流程也会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具有直接影响。
而良好的风险评估有助于降低产品失败的几率、避免可能的资金与时间损失、相对提高企业本身的附加价值,更有利于人工智能产品的广泛应用,并提高社会及公众对人工智能产品使用的信心。
因此,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平稳安全落地,不是被动地在发生危险后紧急处理相关问题,而是提前预防人工智能产品在不同应用场景中存在的潜在风险,防止技术手段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出现的故障、失效、被入侵等隐患,有必要在人工智能领域建立面向人工智能产品的风险评估相关的标准,来引导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全生命周期涉及的各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人工智能产品设计者、制造者、使用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的生态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智能领域产品的风险评估模型,包括风险能力等级、风险要素、风险能力要求,给出了判定人工智能产品的风险评估等级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人工智能产品开发方、用户方以及第三方等相关组织对人工智能产品风险开展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