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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4(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救援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四川川消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永强奥林宝国际消防汽车有限公司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0621-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3-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2-2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1-20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10 灭火
提出部门
国家消防救援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GB7956.1是消防车系列标准的基础标准,规定了各类消防车的通用技术要求,自发布实施以来指导了消防车产品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及用户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促进我国消防车产品技术创新、质量升级、规范市场表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技术发展以及消防转隶后“全灾种、大应急”的新需求,现行标准在时效性和适应性方面出现了较大问题,产品种类覆盖不全、与国家机动车基础标准协调性较差、安全性要求不足、部分技术内容滞后严重、信息化要求基本空白,急需对该标准进行修订,主要如下: 1)消防车车型种类覆盖不全。

消防技术的发展“全灾种、大应急”的新需求极大促进了消防车行业发展,近几年来出现了大批新产品,如适用于水域、地震等救援现场的特种消防车辆(如排涝车、无人机车等)、适用于大型灾害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类消防车辆(如炊事车、宿营车等)等,这些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消防救援队伍中,但现行标准尚未覆盖到,没有对这些产品提出技术要求。

2)与机动车基础标准协调性较差。

消防车作为道路行驶车辆的一种,应该符合我国对于机动车的相关要求。

近几年,机动车标准制修订速度较快,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1156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5084《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等多个基础标准都已陆续制修订,很多基础要求,如车宽、轴荷限值、防护强度等都已变更,但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与这些新版标准的要求不一致,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消防车的技术发展。

3)对消防车安全性方面的要求还不够。

现行标准对于底盘的主动安全技术要求较少(如电子制动系统、限速装置等),对于消防车改装驾驶室和座椅的强度要求较低,无安全带配置及强度等相关要求,无法匹配消防救援队伍对于消防车行驶安全、消防员乘员保护方面的更高需求。

4)部分技术内容滞后于产品发展。

如车长指标与举高喷射消防车高米数大跨度的发展方向不适应,驾驶室乘员间距指标与消防车多乘员的作战需求不适应,缺乏涉水深度指标导致与水域救援新需求不适应,为避免对这些新产品或新需求的造成制约,需要对现行标准的部分技术参数进行修订。

5)信息化要求基本空白。

物联网技术已经在消防领域推广应用,现行标准内容对消防车的信息化技术未提出相关要求,急需填补空白。

本标准的修订能够持续促进和保障我国消防车产品的技术进步,有效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的作战能力和自身安全,对于我国消防救援队伍实现“全灾种、大应急”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使用的各类消防车辆。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其中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整车性能、整车标志和标识、底盘改制要求、驾乘室改制要求、仪表和操作系统、电气系统、警报装置、器材箱、爬梯、随车文件等内容。 拟修订的技术内容: ——修改并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2014年版的第2章); ——修改并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第3章,201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4.2.9,2014年版的4.2.9); ——修改可靠性行驶性能要求(5.1.1,2014年版的5.1.1); ——修改了通过性能要求(5.1.3.1,5.1.3.2,2014年版的5.1.3.1,5.1.3.2); ——增加了涉水深度要求(见5.1.3.3); ——修改了制动性能要求(见5.1.4,2014年版的5.1.4); ——修改了轴荷和质量参数要求(5.1.5.1,5.1.5.2,2014年版的5.1.5.1,5.1.5.2); ——修改了部分安全防护性能要求(5.1.6.1.8,2014年版的5.1.6.1.8); ——增加了部分安全防护性能要求(5.1.6.1.11,5.1.6.1.12,5.1.6.1.13,5.1.6.1.14); ——修改了侧倾稳定角要求(5.1.6.2,2014年版的5.1.6.2); ——修改了车辆反光标识和尾部标志板安装要求(5.2.4,2014年版的5.2.4); ——修改了部分功率输出装置要求(5.4.1.2.3,2014年版的5.4.1.2.3); ——删除了部分制动系统要求(2014年版的5.4.1.7.7); ——增加了消防车附加燃料系统要求(5.4.1.8.5); ——修改了部分座椅尺寸要求(5.5.2.1,5.5.2.2,5.5.2.3,2014版的5.5.2.1,5.5.2.2,5.5.2.3); ——增加了安全带配置和安全带固定点强度要求(5.5.2.10); ——修改了部分车门要求(5.5.3.1,2014版的5.5.3.1); ——修改了上下车踏板(5.5.4,2014版的5.5.4); ——修改了部分驾乘室的强度和刚度要求(5.5.6.1,2014版的5.5.6.1); ——修改了部分仪表与操作系统要求(5.6.7,5.6.8,2014版的5.6.7,5.6.8); ——修改了部分电气系统和警报装置要求(见5.7.29,5.7.32,5.7.33,2014版的5.7.29,5.7.32,5.7.33); ——删除了非通信指挥消防车的通信区域及设施要求(2014年版的5.9); ——删除了部分器材箱要求(2014年版5.10.2.2); ——修改了部分器材箱门要求(5.9.3.1,2014版的5.10.3.1); ——修改了爬梯要求(5.11.1,5.11.2,2014版的5.12.1,5.12.2); ——增加了消防车信息化系统要求(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