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由 TC69(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 。
29 电气工程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29.220.20 酸性蓄电池 |
随着铅蓄电池技术的进步与提升,应用环境的扩展与延伸,原GB/T 22199.1-2017部分指标项目已不完全适用于实际的使用条件,导致企业标准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例如,-18℃低温容量,在南方区域,全年都不会有-18℃使用的低温环境,反而更侧重高温的寿命,所以应根据实际使用条件,进行产品标准的重新定义分类,提高产品多环境的适用性,用以规范市场产品标准,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使用的容量为28Ah及以下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是不流动的,吸附在电极间的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形式。本标准不适用于起动用、电动道路车用、牵引用等其它用途的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二、主要技术内容: 1、术语和定义; 2、技术要求:蓄电池结构、外形尺寸、外观、2hr容量、大电流放电、容量保存率、能量密度、不同温度容量、快速充电能力、寿命可靠性、蓄电池循环寿命、开闭阀压力、安全性、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 阻燃性、恒功率放电能力、充放电转化能力 3、试验方法; 4、检验规则;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要求 三、与上一版国标相比,主要修订以下技术内容: ——增加了“充放电转化能力”的定义(见3.14); ——更改了“低温容量”的技术要求(4.8,见2017版的4.8); ——增加了“充放电转化能力”的技术要求(见4.18); ——更改了“阻燃性”的技术要求(见4.16,2017版的4.16); ——更改了“蓄电池的完全充电”的方法(5.2,见2017版的5.2); 四、修订的主要理由: 1、阻燃性的标准根据客户的不同使用需求进行选择性使用,主要原因铅蓄电池主要由铅构成,本身不会出现起火现象,无必要强制性规范使用阻燃塑壳材料;且阻燃性材料的检测取样比较困难,主要依靠产品生产厂商自行进行送样规范; 2、-18℃低温容量主要适用于北方区域市场,在南方区域,全年都不会出现-18℃极端使用条件,而南方区域更加侧重高温、寿命等性能指标,因此,根据不同的使用用途,细分产品的温度检测标准; 3、伴随着铅酸电池技术的进步,2017版“完全充电方法”已不适用电池的检测,反而容易导致蓄电池臌胀变形,导致标准无法正确引导电池技术发展方向,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基本全部采用制造商提供的完全充电方法,因此,对完全充电方法进行了修正; 4、充放电转化能力能够有效表明电池的技术水平,提升电池有效的能量输入与输出,降低无效的能量消耗,能够指引蓄电池未来提高能量转化效率技术方向,降低充电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