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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装配式建筑 木结构 承重构件通用技术条件》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1036-T-33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7-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8-19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60.01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060 建筑构件
91.060.01 建筑构件综合
归口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执行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木结构构配件符合当前国际社会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迄今为止,预制构件已有百余年的应用历史,木结构预制构件历史更为悠久,但是预制构件工业化生产在中国还处于发展初期。因此,亟需此标准完善并健全承重构件标准体系。

目的意义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是指主要的木结构承重构件、木组件和部品在工厂预制生产,并通过现场安装而成的木结构建筑。

与传统建筑以及其他几种结构形式建筑相比,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周期短、项目运作周期短;2、建造能耗低、节能环保、绿色低碳;3、建筑风格可兼具材料属性与现代特色;4、承重构件类型丰富、应用方便等。

因此,发展木结构建筑,灵活多变应用木构件、木制品,是实现行业“双碳”战略目标、实现低碳转型发展必备技术路径。

近年来,装配式建筑面积增长较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断提升,近5年年均增长率为54%(2016年1.14亿,2017年1.6亿,2018年2.89亿,2019年4.2亿m2、2020年6.3亿m2)。

从结构形式看,木结构建筑143.7万m2。

木结构建筑占比较低,发展规模与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百姓居住需求极不匹配,尚未充分发挥木结构建筑在建筑绿色发展、“双碳”战略中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承重木构件是决定木建筑结构形式、安全最关键的技术、功能载体及单元,是木结构的技术和品质基础,承重木构件系统、规范、高品质工业化生产和规模化应用对木结构建筑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没有专门的木结构构件统一技术标准,现行木结构标准中对承重构件性能要求分散不系统,多侧重设计、详略不一。

因此,有必要编制《装配式建筑 木结构 承重构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系统规范承重木构件性能要求。

该标准的编制将与《装配式建筑 钢结构 构件通用技术条件》、《装配式建筑 混凝土结构 构件通用技术条件》构成完整的装配式建筑标准构件技术标准体系,从根本上支撑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并配套全文强制规范《木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5-2021,及配套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3-2016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5-2017、《建筑构配件术语》GB/T 39531-2020等实施应用,更好促进木结构建筑发展。

本标准将充分借鉴国内外标准,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广泛调研、国内外标准比对、试验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承重木构件类型的工业化生产、工程应用要求编制一本通用性强的技术条件。

技术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性能要求、结构性能要求、低碳环保性能要求、防火性能要求、耐久性能要求等。

本标准将创新性的提出木结构承重构件“碳排放量限制”等要求,并配套相应的检测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评价要求,为实现木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提供支撑。

该标准的编制,将系统全面规范木结构各类承重木构件主要性能及试验方法,有力保障了木结构产品质量,整体提升木构件生产应用水平,扩大承重木构件应用范围,减少建筑高碳构件的消耗,促进建筑业低碳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建筑木结构承重构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基本规定、材料性能要求、结构性能要求、低碳环保性能要求、防火性能要求、耐久性能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标志与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木结构承重木构件。 2.主要技术内容: (1) 承重木构件分类与标记 承重木构件的分类及代号,分别对各类木结构主要承重木构件,如规格材类和(或)方木原木类和(或)胶合木类的梁柱、剪力墙、楼盖、屋盖等,具体包括柱、梁、楼板、墙体、桁架、楼梯、系统等承重木构件进行分类与编号,以便于在制作、运输、施工组织管理及运营维护中,对预制构件的质量全过程责任追溯。 (2) 材料要求及构件性能要求 制订预制木构件材料基本要求,包括木材、胶粘剂、墙体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等,提出性能要求。 对预制木构件的外观尺寸、物理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等提出要求。 (3) 检测方法及检测要求 制订预制木构件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包括产品外观尺寸、物理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等。 制订预制木构件产品质量检测规则,包括出厂检验规则及型式检验规则。 (4)其他技术要求 ① 产品出厂合格证、二维码和使用说明书 对预制构件出厂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二维码和使用说明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② 运输和贮存 对预制构件在构件厂中的堆放、储存及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本标准目次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标记 4.1 原则 4.2 分类 4.3 标记 5 预制构件通则 5.1 设计及制作 5.2 检验及维护 5.3 成品管理 6 材料要求 6.1 木材 6.2 其他 7 预制构件要求 7.1 外观尺寸 7.2 物理性能 7.3 力学性能 7.4 耐久性能 8 检验方法 8.1 外观尺寸 8.2 物理性能 8.3 力学性能 8.4 耐久性能 9 检验规则 9.1 出厂检验 9.2 型式检验 10 产品出厂合格证、二维码和使用说明书 10.1 出厂合格证 10.2 二维码 10.3 使用说明书 11 运输和贮存 11.1 运输 11.2 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