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 。
本标准是对 GB/T 19772—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的修订,与GB/T 19772—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内容与技术变化如下: 1 范围 延用用原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除编辑性修改外,增加: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以及新增加的控制项目相应的分析方法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延用用原文件。 4 技术要求 4. 1修订为:“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灌,应根据回灌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回灌方式,并确保回灌区具有地下水储存空间,且无生活垃圾、工业废渣、污泥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及遗存。” 4.1.1 修订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表1)。 ——基本控制项目由21个增加到44个,新增基本控制项目23个,包括: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铜、锌、铝、钠、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菌落总数、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修订部分基本控制项目限值,包括:色度、浊度(浑浊度)、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数等。 ——拟进一步评估再生水硝酸盐、亚硝酸盐和氨氮对地下水综合风险,修订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和氨氮(以N计)基本控制项目标准限值。 ——拟进一步研究分析不同地下水回灌方式下新增基本控制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确定其不同回灌方式标准限值。 4.1.2 修订选择控制项目及限值(表2)。 ——将原文件中的选择控制项目“总汞、总铁、总镉、总砷、总铅、总镍、总铜、总锌、总锰、总硒、六价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17项修订为基本控制项目。 ——新增选择控制项目31个,包括:锑、钴、钼、铊、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苯(总量)、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多氯联苯、2,4,6-三氯酚、2,4-滴、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 ——修订后选择控制项目由52个增加到66个。 ——修订部分选择控制项目限值,主要包括:铍、钡、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和六氯苯等。 ——拟评估抗生素、环境激素、病原体等风险,进一步修订完善选择控制项目并确定标准限值。 5 城市污水再生水取样与监测 ——为防控因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回灌带来地下水污染,取样与监测分为“5.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取样”与“6.回灌区地下水取样与监测”两部分。 ——为防控因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回灌带来地下水污染,适当增加选择控制项目监测频次,由每半年监测一次增至每季度一次。 6 回灌区地下水取样与监测 本部分为新增加的内容。 ——明确在回灌区布设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井,包括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井和回灌运营水质水位监测井; ——明确监测井布设位置、数量、监测指标和频次; ——明确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及送检要求。 7 监测分析方法 ——根据确定的控制项目对监测分析方法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