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由 TC269(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业委员会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20 质量 |
| 03.120.30 统计方法的应用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西安交通大学 | 随着国际贸易和物流的发展,我国市场主体纷纷在国外建设物流园区、海外仓等。开展外文版翻译一方面可以更为全面统计国内主体在海外建设物流园区的情况,另一方面为国际相关标准提供参考 |
本标准是《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GB/T 30337-2013)的修订标准,是面向新格局、立足新阶段、针对新需求的一个必要修订。
首先新格局构筑对物流园区发展提出新方向。
物流园区需要以构建内外贸深度融合的流通网络为目标。
而2013年的旧标准在国际化方面考虑不全,例如,所统计类型缺乏关注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等。
其次,新阶段目标对物流园区发展提出新要求。
应急保供能力、冷链运输能力、绿色化水平是各物流园区需要加强关注的点。
而2013年的旧标准缺乏对政务协同水平、冷链情况和绿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
第三,新消费需求对物流园区发展提出新挑战。
需求侧改革引发了供给侧的改革,这就要求建设更加现代化、高效率、低成本的批发流通体系。
这意味着需要根据园区禀赋,加快开展包括产业协同、物流服务功能创新、一体化供应链、物流金融创新、产权改革等举措,积极向数字化、智慧化发展转型升级。
而2013年的旧标准缺乏在创新服务例如物流金融、增值服务等,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指标。
立足上述背景,《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GB/T 30337-2013)亟需开展修订,以期推动相关统计数据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新时期我国物流园区的建设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变革、新技术运用、运行特点和经营效益等情况,使各地区、各部门的物流园区统计工作更具方向性和目标性,更好地引导物流园区向扩内需促消费新要求转型升级,从而支持物流园区的管理和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本文件界定了术语与定义、指标体系设计基本原则、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本文件适用于物流园区经济活动的统计和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指标体系设计基本原则与体系框架、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 本标准代替GB/T 30337-2013《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与GB/T 30337-2013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见第2章,2013年版的第2章); b)增加了第3章“物流园区统计指标”的定义(见3.2); c)更改了第3章“物流园区”“园区经营实体”的定义(见3.1、3.3,2013年版的3.1、3.2); d)将第4章“指标体系设计基本原则与体系框架”更改为“指标体系设计基本原则”;(见第4章,2013年版的第4章); e)增加了第5章“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并将2013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5章,2013年版的第5章、第6章); f)更改了物流园区运营基础类指标(见表1,2013年版的表1); g)更改了物流园区运营状态类指标(见表2,2013年版的表2); h)删除了第6章“物流园区运营状况类指标体系”(见2013年版的第6章); i)增加了附录A“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规划投资总额”、“绿色建筑覆盖率”、“新能源汽车覆盖率”、“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基础配套服务”、“增值服务”、“物流金融服务”、“政商服务”、“亩均税收”(见A.1.5、A.1.19、A.1.41、A.1.42、A.1.43、A.1.44、A.1.45、A.1.46、A.1.47、A.2.12); j)更改了附录A“仓储面积”(见A.1.19,2013年版的A.1.4.1.1); k)删除了附录A“园区基本情况”、“园区地理分布”、“园区投资方式”、“园区等级与定位”、“服务定位与特色”、“开发建设规模”、“规划建设规模”、“实际开发规模”、“物流服务设施”、“仓库设施”、“货场设施”、“运输相关设施”、“物流服务设备”、“运输设备”、“园区信息化水平”、“物流服务信息化水平”、“园区管理信息化水平”、“物流作业量”、“物流服务能力”、“经济与社会效益”、“税收总额”、“人员就业”、“辐射带动效益”、“国际物流规模”(见2013年版的A.1.1、A.1.1.3、A.1.1.5、A.1.2、A.1.2.2、A.1.3、A.1.3.1、A.1.3.2、A.1.4、A.1.4.1、A.1.4.2、A.1.4.3、A.1.5、A.1.5.1、A.1.6、A.1.6.1、A.1.6.2、A.2.1、A.2.2、A.2.3、A.2.3.2、A.2.3.3、A.2.4、A.2.4.1);